路边广告代孕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8-09-04 00:00:00

路边广告代孕 路边一纸广告“十万元征代孕”   本报讯 昨天下午,海珠区龙潭村一则“十万元代我怀孕”的广告引起了过路街坊的注意。   这张广告贴在龙潭村东约官滘南三巷巷口的一面墙上,“十万元代我怀孕”的标题用红笔写出,下面是黑色手写的具体内容———“试管婴儿,医院植入胚胎,无痛苦,生活舒适安全,分期付款。”   记者按照广告上的电话打过去,接电话的男子称,他在赤沙的几个村共贴了30多张广告,暂时只有一人联系。“精子植入体内受孕后,马上支付一万元,其余的钱分月或分阶段支付,进产房前全部付清,具体办法可以商量。”问及受孕和怀孕期间的一些问题,男子称医院、吃住及相关的照顾都由他们负责,保证是正规医院,安全舒适,他强调“孩子生出来马上抱走,不哺乳,免得产生感情。以后孩子的户口和一切都与你无关”。   “妻子的子宫切除了,生不了。现在医院管得严,但有门路一样可以做。”男子表示。   据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介绍:“代孕在我国是违法的。代孕也会带来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、血缘人际问题,有很多日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。”   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中规定“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、合子、胚胎,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”,明确禁止了代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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